2023-11-08 12:03:47 来源:南方娱乐网
文章摘要
划重点,宜春短视频、摄影大赛等您拿大奖!
划重点,宜春短视频、摄影大赛等您拿大奖!
宜春因“城侧有泉,莹媚如春,饮之宜人”而得名,素有“江南佳丽之地,文物昌盛之邦”的美誉。 旅游资源丰富,历史底蕴深厚。全市共有4A级以上景区23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不可移动文物4503处,樟树吴城文化遗址打破了商文化不过长江的论断,初唐四杰王勃《滕王阁序》中的“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其人、其事、其物典出宜春;唐代韩愈写下“莫以宜春远,江山多胜游”的诗句。明代《天工开物》作者宋应星、现代物理学家吴有训等。生态绿城、月亮之都、禅宗圣地、温泉之乡相互揉和,各地在独具特色的人文中闪耀自然的光芒。
为更好的展示和传播“莫以宜春远,江山多胜游”文化旅游品牌,深层次挖掘宣传宜春四季文化旅游特色和宣传宜春优质文化旅游产品,全方位提升宜春旅游知名度、传播力和影响力。特此举办#乐游宜春 为主题的摄影大赛和短视频大赛,希望更多的人以宜春地区主要景区、景点、历史文化街区、重点文保单位、非遗、民宿等为拍摄点,重点拍摄四季不同的宜春。将宜玩、宜居新宜春文旅形象通过手中的镜头,让更多人知道,让更多人认可,让更多人爱上宜春。
乐游宜春,等着遇见你。
一、摄影大赛活动时间和相关要求
A.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2024年10月,以四季为时间进行作品征集,摄影大赛初赛每季度征集优质作品参加网络投票决赛,结合各方评审甄选出作品进行微信公众号官方投票评选。
B.作品要求:
必须为原创作品,投稿作品为电子文件JPG格式,5MB以上,一律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横竖不限,彩色黑白均可。
C.征集对象及参赛要求
我们将面向摄影家协会、专业摄影师摄影爱好者、爱好摄影人员、旅游达人、宜春市民、当地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和教师等。参赛者只需将图片+30字以内简介(包括联系人、电话)发送至邮箱:153838256@qq.com ,发送标题为:图片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手机号码,由承办方统一收集并结合各方评审甄选出优秀作品进行发布。
D.奖项设置
每个季度依据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综合确定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同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奖获得宜春文旅相关奖品,主办方享有获奖作品使用权。
E.评选机制为100制
二、短视频大赛
以抖音达人探景区内容为主,爱好旅游人士为辅,为此次活动提供吃、喝、玩、乐的传播素材的同时,借助(视频号、小红书、哔站等)其他新媒体力量,全网全平台提升宜春文化旅游短视频的曝光度。
A.短视频大赛活动时间和相关要求
活动时间:2023年11月-2024年10月,以四季为时间进行作品征集。
B.作品要求:
必须为原创作品,作品时长 30 秒(含)以上 3 分钟以内。作品画质要求不低于1080p(1920*1080)。输出为MP4格式,画质清晰,不得带有水印、广告及二维码,横屏竖屏拍摄均可;内容积极向上,拒绝低俗庸俗媚俗;题材不限;已参加过本次活动的作品不可重复参加。参赛作品组委会享有使用权。
C.征集对象及参赛要求:
整个宜春地区市民、热爱旅游的高校学生、旅游达人、宜春知名主播、当地网红、亲子游群体、退休老年群体、全网喜欢和关注宜春的朋友,愿意互动参与者等。
1、参赛者在抖音/视频号平台发布视频带上官方话题#乐游宜春并@宜春文旅官方抖音号/视频号。
2、同时参赛者将视频+30 字以内简介(包括联系人、电话)发送至邮箱: 153838256@qq.com ,发送标题为:视频作品名称(链接)+作者姓名+手机号码,统一收集。
D.奖项设置:
每个季度依据网络投票量和专家评审确定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奖金分别为 5000 元、3000元、1500 元同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奖获得宜春文旅相关奖品,主办方优先享有获奖作品使用权。
E.评选机制为100制
有关说明
1.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参赛作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参赛作者应承担由其稿件和投稿行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组委会不承担投稿人、投稿作品和第三人产生的纠纷责任。如发现出现纠纷,组委会保留取消相关作者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并要求相关作者全面完全承担因此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
2.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投稿即默认允许作品在大赛展示平台(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大赛投票平台等相关平台)展示。大赛组委会对所有获奖作品,享有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展示、媒体发表、出版书籍等)微信平台、书刊、微博、网站、宣传片等各类宣传活动及各合作营销渠道中的免费使用权。
3.参赛作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此信息将作为作品版权归属及活动奖励的依据。因资料不准确、不完整引起的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4.组委会对本次大赛拥有最终解释权。参赛作者均视为同意本次大赛规则及其他参赛要求。
10月23日,汪峰打破 “汪峰定律”,登上头条。